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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五十三团2020年招工简章
一、团场简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五十三团,位于塔克拉玛干沙漠北缘,是进入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的东大门,离图木舒克市机场仅30余公里,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交通节点。团场现有常住人口2.6万人,行政区划面积1200平方公里。
五十三团有着丰富的资源优势,通过走产业化发展道路,现已形成了棉花、红枣、香梨、苹果、核桃、甜瓜“六大”支柱产业。全团有10万亩优质棉基地、2万亩红枣基地、3万亩的香梨基地、10万亩野生甘草基地,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已成为团场耀眼的亮点。100万亩的原始胡杨风光、大漠文化、古文化遗址、馆藏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特色餐饮、田园风光、特色果品采摘等成为古丝绸之路上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二、招工时间
2020年1月10日到2020年12月31日
三、落户范围、条件及招工条件
非新疆籍大中专毕业生、复员军人、农村劳动力及随迁人员父母、配偶、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落户。
(一)落户条件
1.年龄条件。除职工有年龄条件限制,非职工、随迁父母、配偶、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吸毒史(健康状况,需提供体检健康证明)。
3.政治条件。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素质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热爱兵团,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维护民族团结。
(二)职工招录条件
自愿到53团落户,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正常的劳动能力,符合以上落户条件并遵守“兵团职工守则”,履行土地、职工、民兵“三位一体”基本制度,自觉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龄18周岁-35周岁,男性可放宽到40岁,且一户至少有一人符合18-35周岁。一户3人招录一名符合条件的职工,一户5人以上招录2名符合条件的职工。大学生和退伍军人优先招录。
四、安置优惠政策
(一)住房保障
(1)对于新招录的已婚人员(一家落户3人及以上),提供60平方米的功能完善住房,达到拎包入住要求,作为基本保障,享有居住权,无权进行交易、出租、抵押。夫妻两人均在户籍所在师团缴纳社会保险满15年的免费发放住房不动产权证。
(2)对未婚人员及只落户3人以下(不含3人)的,可提供公共租赁房。
(3)租赁住房的,由所在单位提供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功能完善住房,前4年免租金,期满后续租的,租赁费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收取。
(4)若自行购买住房的,可将本人租赁住房时缴纳的租赁费转为购房款,同时享受本单位人员同等购房的其他各项优惠政策。
(二)岗位安置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按要求办理转工手续,转为职工后,原则上每人划分35亩身份地。若不愿意承包土地,可按程序将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后可到附近务工,赚取额外收入,但必须履行职工义务。
(三)稳岗补贴
符合招录条件的新招录的人员在团场就业,可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大学生和退役士官职工,享受国家专项补助(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四)社会保险
(1)符合招录条件的新招录人员承包土地并参加社会保险,给予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全额补贴(企业承担部分),3年期满后享受与老职工同等待遇。
(2)随迁家属及子女参加社会保险,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均为3年,后期按照兵团其他同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执行。
(五)创业扶持
(1)新招录人员有技能和特长的,团场鼓励他们发挥自身的优势从事二产、三产、在师市范围内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所租赁经营场所产权属团场自有商铺的,原则上50平方米以内免除3年租赁费(水、电、暖、气、物业费用自理),超出部分按标准收取租赁费用,已缴纳的租赁费转为押金或订金。
(2)招录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项目可享受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
(3)新招录的在校及未就业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师市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援助金或自主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六)教育补贴
(1)新招录人员子女与老职工子女同等享受十五年(幼儿园—高中阶段)“两免一补”教育政策。
(2)小学在校学生可享受每人每学年1250元的生活费补贴(直接打入学生饭卡),初中在校学生可享受每人每学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贴(直接打入学生饭卡)。高中、中专在校学生可享受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
(3)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大专)的经济困难家庭新生,一次性给予该家庭1000元的补贴。
(4)考入师市职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一律免收学费、住宿费、教材费。
(5)对于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师市工作满三年,从第四年开始分四年报销其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学费(每年报销额度不超过6000元)。
(七)退休保障
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
(八)社会救助
新招录人员落户后,家庭符合低保政策,申报经审批后,可享受低保待遇;因病或意外伤害造成家庭困难,可申请临时救助、大病救助和特困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待遇。
(九)交通补贴
(1)从内地招录人员落户后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定6个月以上后,按照车票据实报销交通费用(按火车票硬座报销),自行开车来团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补助来团交通费用。
(2)通过以人招人的方式,从内地招录符合条件人员落户后,对招录人员给予交通费补助外。给介绍人按照每人200元的补助。